第一条 为稳定实习教学秩序,保证实习效果,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调换实习单位。
第二条 有如下特殊原因者,可以申请调换实习单位:
1.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好就业协议,就业单位为考察试用学生,正式书面提出要求提前转至该单位实习者。该单位应具备学校要求的实习条件,能满足学生的实习教学。
2.学生因违纪或疾病等原因,被原实习单位退回尚不够退学条件者。
3.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,需要调换实习单位者。
第三条 办理调换实习单位程序如下:
1.本人填写调换实习申请表;
2.拟转入实习单位出具书面接收实习的意见并盖章;
3.原所在实习单位签署同意调出实习的意见并盖章;
4.所在院(系)批准,签字盖章;
5.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并|邮政编码:453003|电话:0373-3029955 邮箱:iedu@xxmu.edu.cn|豫ICP05002436号| 为提升访问体验推荐使用谷歌、IE9以上或360最新浏览器